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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來,達川區就業服務管理局(下稱區就業局)原女工委主任兼出納尹彥入(已移送司法,另案處理)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利用區就業局公章、達川區職業介紹中心公章、區就業局原局長廖昌進的法人印鑒章、區就業局時任局長樂吉峰的法人印鑒章,將就業局公款轉帳至由她管理的區就業局名下達州市達川區職業介紹中心等賬戶內并挪用共計207萬余元。 吳波作為區就業局時任副局長,協管辦公室和財務工作,對公章管理不善、單位財務管理混亂,應負重要領導責任;向晶作為辦公室主任、邱玉梅作為辦公室管理公章的工作人員,違反了單位公章管理規定,私借單位公章,在一定程度上為尹彥入挪用單位資金提供了條件,應負直接責任;劉佩瑩作為區就業局會計,未按財經管理制度履職盡責,導致尹彥入挪用資金而未能及時被查出,應負直接責任。 處 分 決 定 2020年1月,吳波、向晶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劉佩瑩、邱玉梅分別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對相關違紀款予以追繳。 來源:達川區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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